工信部按照高空作业车产品类别,对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分类管理。高空作业车按照产品类别分为轻型高空作业车和大中型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按生产方式分为整车类生产企业和改装类生产企业,其中改装类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承载式车身的高空作业车产品。
对于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准入规则》明确:申请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整车类高空作业车或改装类高空作业车生产资质,且前三年的高空作业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高空作业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企业还应具有相应的模具维修、维护人员和设备,具有必要的冲压件、模具、检具等的存储场地。
尽管此前业界普遍寄望《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推出将使我国高空作业车产品与生产企业缺少规范化的局面得到改善,但是,由于《准入规则》曾两次修改并一再降低了门槛要求,今后可以获得高空作业车入场券的企业将在40家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国内大部分高空作业车企业仍能参与高空作业车生产。对此,有业界人士指出,“这样的门槛形同虚设。”
据知情人士较早前透露,在《准入规则》初稿中,对企业生产能力有更严格的规定,除了在销量上规定不少于5000辆之外,还要求企业拥有整车、底盘和车架的生产能力,并有全自动机械化的焊装线、总装流水线以及电泳涂装等生产条件。这意味着,只拥有三类底盘生产能力的改装企业都被排除在外,无法进入高空作业车生产资质竞争。
然而,4月11日,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在杭州召开了“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座谈会,包括一汽、东风、东风高空作业车等行业内的19家主要生产企业及相关专家参加了会议。该会议就《准入规则》初稿进行了大量修改,将电泳涂装的硬性要求变成一般项要求,并取消了原来“全自动机械化的焊装线、总装流水线”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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