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发布《道路施救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据悉,此次《规则》的发布,是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该项政策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在道路施救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管理方面,《规则》提高了要求。道路施救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道路施救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准入。具体来看,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具有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等。
《规则》对道路施救车产品准入也做了明确规定:道路施救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道路施救车产品经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道路施救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建立统一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准入管理制度,一直是我国道路施救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改革方向。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规则》发布标志着道路施救车产业的准入门槛将被提高,产业向升级转型的目标积极迈进。新规则提升了产业资本进入的门槛,对产品和企业的要求都很高,该政策有望遏制目前自主品牌盲目进入道路施救车行业的趋势。
本文章来自于道路施救车官方网站:www.gsc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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