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和施行高空作业车生产准入标准本无可厚非,但相对于《草案》,即将施行的《准入规则》,申请和取得高空作业车生产资质的门槛大大降低,尤其是专用改装企业也被纳入进了高空作业车生产的行列中,能拿到入场券的企业大大增加。
对此,高空作业车行业资深分析师王丽表示:“新的准入管理规则对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数量具有较强的调控作用。如今,美国的高空作业车规模达60万辆左右,专业的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仅4-5家。中国的高空作业车行业如果想良性发展,专业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应该控制在10家左右。”
其实,目前我国高空作业车和高空作业车市场的发展现状,也非常契合王丽的观点。国内具有资质生产高空作业车的企业达98家,但产量能达到一定规模的却很少。前十家企业占据了中国整个高空作业车市场65%以上的份额,而高空作业车市场销量较高的前6家企业集中度高达81.5%。因此,维持10家左右的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较能保证我国高空作业车市场的竞争强度。
中国公路学会高空作业车分会张飞是最能理解《准入规则》制订者的人,他认为:“高空作业车生产不应将改装车企排除在外,因为东风、长安等大型、主流高空作业车企业也都是从生产专用改装车发展而来的;门槛的降低,竞争范围的扩大将更有助于保持高空作业车产业的灵活发展,避免高空作业车市场垄断局面的出现;即使生产高空作业车的门槛再低,行业龙头企业的主导地位仍不会因此发生改变。”
不过,张飞在理解《准入规则》制订者苦衷的同时,亦对《准入规则》的施行提出了诸多忧虑。由于准入门槛的降低,将导致有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中国高空作业车市场的争夺战中来。但因其在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生产能力等方面仍处于较低水平,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其生产的高空作业车,在未来使用过程中或会出现各种不安全隐患;这种先粗放式发展,后治理的发展道路或将给未来市场埋下“苦果”。
“准入标准降低,进入市场的企业太多也将给监管带来困难,不达标、不符合专用高空作业车标准的产品很容易混入市场,进而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一位不愿署名的业界人士如此表示。
本文章来自于高空作业车官方网站:www.gsc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