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的“液压升降车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开始施行,《液压升降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也应时推出。《意见稿》对液压升降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包括:三年内无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务院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级政府部门予以警告和处罚的记录;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应建立专门的液压升降车产品开发部门(机构),统一负责(协调)产品设计开发全过程的工作;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应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产品标志和可追溯体系,产品检验测试数据存档期限不少于8年;应建立计算机化的信息系统,记录液压升降车产品及使用者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8年),收集并记录液压升降车产品在质量、维修、使用等方面的信息。
可见,国家在不断细化对液压升降车产业管理的过程中,必定会排除一部分技术实力、营销能力和服务能力不足的液压升降车生产厂家。此前,国家对液压升降车行业的管理主要是针对产品本身,对于企业生产资质并没有设定严格门槛,导致很多平板车企业都在做液压升降车。而《准入规则》对液压升降车企业生产的资质作出了严格设定,无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液压升降车将无法上工信部的产品公告目录。这样一来,国产液压升降车质量与液压升降车行业的混乱现状或将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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