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专用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企业前三年的高空作业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高空作业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
我们并不知晓为什么工信部要在这里规定一个具体的产销量的数据作为企业准入的一道门槛。难道3000辆或者1000辆以下的企业就不能保证高空作业车生产的品质,3000辆或者1000辆以上的就一定会能够生产出合格的高空作业车?
好像这并不符合科学的规则。但是,对于工信部而言,这个数据规模标准的规定,无疑将现有的生产企业进行了非常明确的归类,或者说,这个标准本身就已经给出了哪些企业能够拥有高空作业车生产的资质。因为,工信部那里一定掌握着完备的各个企业过去生产高空作业车数量规模的精准名单。可以这样说,目前的高空作业车企业准入制度虽然还在征求意见之中,但是明确的高空作业车企业名单早已经摆在了工信部相关部门的抽屉中。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1年,前十家企业高空作业车销量最少的是少林,但是其当年的销量也达到了1.25万辆,远远超出了工信部的3000辆或者1000辆的标准。
由于前十家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2011年销售的35.62万辆,占高空作业车销售总量的77.17%,因此,其它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2011年销售量在11万辆左右,或者说,前十高空作业车企业以外的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前三年的高空作业车销售总量也在30万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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