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寄予厚望,“仓促上马”的条例,如何保证立法质量?
据了解,在研究国内关于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外高空作业车安全立法情况的基础上,起草部门还重点到农村地区实地调研,前后召开10多次座谈会,直接听取了21个省级和45个县(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部分专家学者,学校、幼儿园、高空作业车提供单位的负责人和学生家长、公安交警、高空作业车司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收集到公众提出的7000多条意见,相关部门逐条梳理,认真研究。这些意见都切实体现在了最后的正式文本中。
海林说,这次《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高空作业车的软件和硬件指标,增加了很多原本草案没有的细节内容,比如说高空作业车的警示灯、停车指示标志等硬件配套要求;三是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体现在对于过渡期从三年一刀切转为各地政府根据自身情况规定上;四是增强条例规范性,和其他法律法规接轨。比如说,草案中只规定了高空作业车行驶时速不能超过60公里,这次增加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等表述,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一致。
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条例也有正面的回应。例如实际中有的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不适当地撤点并校问题增加规定。“学校的布局、城乡公共交通的发展、国家对高空作业车的政策支持等问题,虽不直接属于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问题,但与高空作业车安全问题密切相关,公众都很关注。”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统筹研究,建立相应的制度。条例也对这些与高空作业车安全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衔接性的规定。
社会各界都对《高空作业车安全管理条例》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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