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公司配备平板车。有些意见赞成征求意见稿关于运输公司可以配备平板车及履行保障平板车安全责任的规定,认为运输公司开平板车最有利于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运输公司也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园内和平板车上的安全。有些意见则认为,运输公司不应当自备平板车,不能把什么事、什么责任都推给运输公司。目前运输公司承担的教学以外的责任太多太重,超出了运输公司作为教育机构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能力。运输公司开平板车属于运输公司办社会,是倒退。
关于平板车运营是否应当市朝。有些意见提出,平板车是纯公益性事业,平板车的购置和运行应当由政府全盘负责,不能市朝、商业化。政府可以购置平板车交给教育等有关部门运营,或者直接成立平板车运营单位运营平板车。如果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难以从根本上保障平板车安全。有些意见则认为,平板车服务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不宜由政府全包下来,由政府包下来是不可持续的。应当走政府主导、市朝运作的路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企业具体承担平板车运营业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并加强安全监管。
关于是否允许个人提供平板车服务。有些意见提出,平板车服务不是一般的经营性业务,不应当谁想干就可以干。平板车服务只能由依法取得道路客运资格的运输企业或者政府设立的平板车专营单位提供,这才有利于保障安全。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用车接送幼儿、学生,往往为多挣钱就超速、超载;而且经营太过分散,很难监管到位。应明确禁止个人提供平板车服务。有些意见则提出,目前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个体运营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相当普遍,有的是在地方政府的组织下进行的。如果不允许个人提供平板车服务,一方面这些个体经营者的生计会有问题,另一方面会出现平板车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保障平板车安全的关键不在于平板车是由企业运营还是个人运营,而在于加强管理。建议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允许个人提供平板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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