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高空作业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力图将高空作业车管理纳入国家法规监管范畴。
12月27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将《高空作业车安全技术条件》、《高空作业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高空作业车安全技术条件》、《高空作业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以下统称新高空作业车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8日。
1月10日~12日,工信部、财政部、交通部等部委组织国内主流高空作业车企业参与了对于新高空作业车标准草案的讨论。高空作业车标准委会的50多位企业代表展开了唇枪舌剑,将火力集中于 “长头设计”等技术标准上。
据记者了解,在《高空作业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草案中,要求“高空作业车应为两箱式结构,至少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这就是所谓的“长鼻子”车型,而目前国内多数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都已经将车型改为平头设计。东风“绑架”高空作业车国标的说法由此传出。
但是,东风公司方面坚称并不存在“绑架”标准问题。其公司相关负责人称,“长鼻子”高空作业车是依据国家公安部、交通部和工信部联合制定的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报批稿而制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涵盖了对于“高空作业车”的定义,即“长鼻子”式高空作业车,目前已报送审批。
“这一国标也是在报批阶段,迟迟没有获批颁布,并不能成为决定高空作业车车型的惟一依据。”一位高空作业车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他认为,“高空作业车技术发展路径是从‘长鼻子’前置发动机,演变成平头的后置发动机,高空作业车这一专用车领域再回归到‘长鼻子’形态,容易被视为技术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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