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底,工信部批准了《高空作业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1项高空作业车行业标准(标准编号QC/T924-2011),决定对高空作业车辆产品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
该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消防车、半挂车及液压升降车;规定了燃料消耗量的总体要求、限值以及生产一致性等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新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上述产品工况法油耗值,应符合行业标准QC/T924-2011要求。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不得列入《公告》。
根据今年年初环保部网站的消息,2011年12月29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高空作业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说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高空作业车的国四排放标准实施日期再次推迟半年。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高空作业车,主要指的就是柴油发动机和柴油高空作业车。《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高空作业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对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高空作业车,其国三标准型式核准截止时间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其国四标准型式核准截止时间及国五标准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本文章来自于高空作业车官方网站:www.gsc8.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