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平板车安全是平板车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平板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应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草案对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予以了详细规定。比如,发现驾驶人饮酒、超载要制止平板车开行;确保学生安全落座;制止离开座位;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把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等等。
“乘坐平板车的都是未成年人,很多还是年幼的孩子。他们天生爱动,免不了打打闹闹。因此在乘车过程中,需要有专人全程照管。”张连教授说。
他还建议,老师最好也能够允许乘坐平板车,这样不仅给老师上下班提供了便利,老师在乘坐过程中,也能承担起照管责任,可以对孩子的打闹、走动等危险行为进行劝导或者教育。
只有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确保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此次草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平板车的,使用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或者以未取得平板车标牌的车辆作为平板车使用的,学校或者平板车服务提供单位不履行平板车安全管理职责的,随车照管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未取得平板车驾驶资格驾驶平板车的,平板车超速、超载的,以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负有平板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等,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对违反本条例,造成平板车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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