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加快完善报废高空作业车的相关政策,即制定能够体现高空作业车生产企业负责回收、消费者主动报废及拆解企业乐于回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四原则的高空作业车报废政策。
种种迹象表明,相关制度正在加快完善。
今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高空作业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高空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高空作业车行驶60万千米。
专家表示,《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出台明确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这为我国报废高空作业车拆解行业提供了“原料来源”。我国报废高空作业车拆解行业要想获得更快、更健康的发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的出台刻不容缓。
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于2010年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重新确立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制度,规定了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在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中的责任,补充、完善了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当时业界普遍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将促进正规报废高空作业车拆解企业的发展。然后,由于种种原因,该条例时至今日仍未正式出台。
对此,李阳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对报废高空作业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一是加快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进一步严格车辆的报废制度,健全企业进入退出机制,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经常性检查,督促企业加快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指导各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报废高空作业车回收服务网络,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
二是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回收拆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缓解企业税负过重的压力,扶持报废高空作业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回收经验,要积极探索,建立回收拆解押金制度的可行性。
三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指导各地整合资源,加快报废高空作业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达标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鼓励具有资金技术实力的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加强与回收拆解企业合作,支持和培育起点高、具有示范效应的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破碎示范中心,推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商务部将借鉴去年报废高空作业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等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回收拆解信息联网和全程监控,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合力,切实维护报废高空作业车回收拆解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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